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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/10/31 15:40:00 浏览次数:479次

各教学单元:

   根据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《关于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》(冀教资认函【2023】16号)(附件2)及学校通知(附件1),请今年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(详见附件7)的教师,按照要求学校要求自行准备并上传资料(附件1),其中聘任岗位暨授课证明(附件5)由教师本人填写好将纸质版于2023年11月3日12:00前交至教育处(本部8号楼行政楼六层612室)由教育处统一进行盖章。

     另:本年度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各项事宜交流在微信群进行,(附件8:微信群二维码 7天有效),请本年度需要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进群。

教育处

2023年10月31日

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附件